关于《施工安全监督方案》编制要求的通知
各事业部、项目监理部: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dg/tj08-2035-2014)(可在公司网站下载)已经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为贯彻《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现对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施工安全监督方案》作如下要求:
1、施工安全监督方案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参与。
2、施工安全监督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安全监督依据。
(2)施工安全监督目标。
(3)施工安全监督范围和内容。
(4)施工安全监督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
(5)施工安全监督程序和流程。
(6)施工安全监督制度和措施。
(7)初步认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和专项监理实施细则编写计划。
(8)初步认定的需要核查建筑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等验收手续一览表。
3、施工安全监督方案应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建设单位。
4、现场分阶段施工或施工方案发生较大变化时,施工安全监督方案应及时调整并重新报审。
5、项目竣工后,项目监理机构编写的监理工作总结应含有施工安全监督的内容。
附件(请在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1、hcpm /jh-03《施工安全监督方案》
2、hcpm /tk-04-02《施工安全监督方案审批表》
上海华城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总师室
2014年6月11日